汉服百科:著作权协议
汉服wiki(汉服维基百科)使用GPL协议(通用公共许可协议)。在本站编辑的词条,默认授权您的作品以GPL协议的形式共享。简而言之,您参与编辑的词条将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但与此同时,任何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扩充也必须遵循同样的协议,即必须保证将来的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由其发展而来的成果。本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其他人将同袍的共同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因为这既是全民所有的中华文化遗产,也是当代众多同袍的心血结晶。此一现象一直以来严重损害着汉服复兴运动的发展。
细节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权利,或称“自由”:
- 以任何目的运行此程序的自由;
- 再发行复制件的自由;
- 改进此程序,并公开发布改进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源代码)。
相反地,随版权所有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证几乎从不授予用户任何权利(除了使用的权利),甚至可能限制法律允许的行为,比如逆向工程。
GPL与其他一些更“许可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比如BSD许可证)相比,主要区别就在于GPL寻求确保上述自由能在复制件及演绎作品中得到保障。它通过一种由斯托曼发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机制实现,即要求GPL程序的演绎作品也要在GPL之下。相反,BSD式的许可证并不禁止演绎作品变成专有软件。
条款
以下是对GPL条款的一个通俗易懂的总结。而GPL原文文本才是真正法律上精确的。该文本的链接可从本页底部获得。
授予的权利
此GPL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任何收到GPL下的作品的人(即“许可证接受人”)。任何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许可证接受人都有修改、复制、再发行作品或作品的演绎版本的授权。许可证接受人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费用 ,反之亦然。这一点是GPL与其他禁止商业用途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最大的不同。Stallman认为自由软件不应限制其商业用途,同时GPL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但GPL又规定发行者不能限制GPL授予的权利。例如,这禁止对软件在单纯沉默(消极默示)式协议或合同下的发行。GPL下的发行者同时也同意在软件中使用的专利可以在其它GPL软件中使用。
Copyleft
GPL不会授予许可证接受人无限的权利。再发行权的授予需要许可证接受人开放软件的源代码,及所有修改。且复制件、修改版本,都必须以GPL为许可证。
这些要求就是copyleft,它的基础就是作品在法律上版权所有。由于它版权所有,许可证接受人就无权进行修改和再发行(除合理使用),除非它有一个copyleft条款。如果某人想行使通常被法律所禁止的权利,只需同意GPL的条款。相反地,如果某人发行软件违反了GPL(比如不开放源代码),他就有可能被原作者起诉。
copyleft利用版权法来达到与其相反的目的:copyleft给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不是版权法所规定的诸多限制。这也是GPL被称作“被黑的版权法”的原因。
许多GPL软件发行者都把源代码与可执行程序捆绑起来。另一方式就是以物理介质(比如CD)为载体提供源代码。在实践中,许多GPL软件都是在互联网上发行的,源代码也有许多可以FTP方式得到。
copyleft只在程序再发行时发生效力。对软件的修改可以不公开或开放源代码,只要不发行。注意copyleft只对软件有效力,而对软件的输出并无效力(除非输出的是软件本身)。不过这在GPL版本3中可能会有改动。
GPL是许可证
GPL设计为一种许可证,而不是合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许可证与合同有法律上的明确区别:合同由合同法保障效力,而GPL作为一种许可证由版权法保障效力。不过在许多采用欧陆法系的国家并无此种区别。
GPL原理简单:在版权法下,你不遵守GPL的条款和条件你就没有相应权利。而作品在没有GPL的情况下,版权法作为默认条款发生效力,而不是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和其他授权协议的主要区别
- 不同于公有领域作品,任何人可以通过扩展共有领域的作品而获得对新作品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