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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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编辑]

丧服,又称孝服1,指丧礼中亲属们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着的礼服。

从古至今,孝服虽然有演化和变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按照服丧重轻﹑ 做工粗细﹑周期长短分为五等,即五服: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cuī)[编辑]

通“缞”。斩衰(即:缭)是丧服中最重的一种。其意思是用剪刀直接把粗麻布斩断做成服装。“不言裁割而言斩者,取痛甚之意”(《仪礼·丧服》孔颖达疏)。

斩衰服是用极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衣缝向外,裳缝向内,裳前三幅,后四幅,每幅又作三辄。背后负一个一尺八寸的版,胸前胸口处缀一块长六寸,宽四寸的布条,即是衰。用厚纸做成冠,宽三寸,长足以跨过头顶,再用一麻绳缠在额头下(称武),多余的从两耳边垂下(称缨)。头和腰各缠以单股和双股的黑麻,称“绖”。并持手杖,穿草鞋和麻鞋。妇女则大袖、长裙、用麻布作盖头等等。按《仪礼·丧服》规定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夫,父为长子,为人后者(指嗣子为嗣父)都服斩衰。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还有丧髻,叫“髻衰”,它是麻系着的发髻。服斩衰者,居丧期三年,实际是二十五个月。

至周代则趋于完备,《仪礼》和《礼记》对斩衰之服有详细的规定。周代以后,历代沿袭。汉朝文帝去世曾遗诏:“出临三日,皆释服”(杜佑《通典》),缩短了斩衰丧期,然行三年之丧者,上自诸侯王,下至士庶,仍不乏其人。六朝时期重视丧礼,唐、宋沿袭旧礼,斩衰三年不变,宋代且为嫁母服斩衰,清代《清会典》载:斩衰主要是子(包括子之妻)女为父母所服,这个“父母”,除了包括生身父母之外,还有继母(父之后妻)、慈母(生母去世,父令别妾抚育者)。庶出之子(即父之妾所生子),除了要为生身之母服斩衰外,还须为嫡母(父之正妻)服斩衰,如死者没有嫡子,则须嫡孙或嫡重孙为丧主,称为承重孙或承重曾孙,为祖父母、曾祖父母(实际上是代替父母或祖父母)服斩衰。过继于他房者,必须为名义上的父母服斩衰。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历代非常重视。《礼记》中的《檀弓》、《王制》、《丧大记》、《闲传》、《杂记》、《服问》等篇对服斩衰这一礼节有许多具体规定。斩衰:其为官的“三年不从政”;其哭:“若往而不反。”“未殡,哭不绝声,殡后虽有朝夕哭之时,然庐中思忆则哭。小祥后哀至则哭”;其言:“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其饮食:未殡,“三日不食”,“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即虞,卒哭,疏食(粗饭)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其居处:“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即虞、卒哭,柱眉剪屏,苄剪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齐衰(zī cuī)[编辑]

齐衰是五服中次于斩衰的丧服。冈其缝边整齐,故称齐衰。《仪礼·丧服》云:“疏衰裳齐”疏,粗也;齐,缉(农服缝边)也,其意思就是用粗麻布做成的丧服,缝衣边(斩衰则不缝衣边)。

齐衰除衣、裳边和下际皆缝起外,其它形制与斩衰相同,只是“武”“缨”“绖”的佩戴方法略有区别。

据《仪礼·丧服》,齐衰按居丧期长短的不同分为四等:一是齐衰三年,其服用对象:“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二是齐衰杖期(jī音基)。杖是丧杖(齐衰所执的杖是用刨光的竹所做,称削杖,与斩衰服中的苴杖不同),期是一年。居丧期间执杖,故称“杖期”。其服用对象:“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三是齐衰不杖期。居丧期间不执杖,故称“不杖期”,服期亦是一年。其服用对象:“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嫡子为妻,昆弟;为众子,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嫡孙。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继父同居者,为夫之君。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妾为女君。妇为舅姑,夫之昆弟之子。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女子子为祖父母。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者。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四是齐衰三月。其服用对象:“寄公为所寓,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为旧君、君之母、妻,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继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为宗子,旧君;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齐衰服制,自周代以后,沿袭于后世。只不过在具体服用对象和服期长短上,各代均有一些调整和变化。明代则升为斩衰,清继而续之。周制妇为舅姑服齐衰不杖期,唐制改妇为舅服斩衰为姑服齐衰三年。明代则改姑同与舅。周制无齐衰五月之制,至唐代增之,宋代以后,一直沿袭下来。

古代对齐衰之丧,在礼节方面也有一些规定。《礼记·王制》曰:“齐衰、人功之丧,三月小从政。”《杂记下》云:“疏衰之丧,既葬,入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


大功[编辑]

亦称“大红”,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细些。服期为九个月。

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搞.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

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小功[编辑]

亦称“小红”,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细,是五个月的丧服。

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缌(sī麻[编辑]

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丧期是三个月。

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免亲指五服以外的远亲如高祖的亲兄弟﹑曾祖的堂兄弟﹑祖父的再从兄弟﹑父亲的三从兄弟﹑自己的四从兄弟及三从侄﹑再从侄孙等),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附錄[编辑]

五等丧服细分十小类:


斩衰[编辑]

布料制作丧服时用刀斩断,不再缝边。其布料三升(古人织布标准,宽二尺二寸,一升为经线80缕,日常衣料十六升即经线1280缕)。其制作布料的麻缕加工简单,颜色粗恶。 ①斩衰三年(实际是25个月)。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


齐衰[编辑]

丧服缝边,四升,布料加工同斩衰。分四种: ②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 ③齐衰杖(杖,丧具,一是丧主用,二是老者、病者用,未成年者不用;杖高齐心;为父丧用竹杖,根部朝下;为母丧事用桐木削成的桐杖)期(期年,一年)。父在为母(父母之服有别,用“家无二尊”也)、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同,但丧事期为一年。 ④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 ⑤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


大功[编辑]

布料大略加工,略捶、水洗、除杂、脱胶,纤维较柔和,但色不太白。 ⑥大功殇(19-16岁为长殇,15-12为中殇,11-8为下殇。殇服隆等。未满8岁而死为无殇之服,即不穿丧服,仅哀哭之。哭之时间以死者年龄折合成月数,“以日易月”,生一月即哭一日。古礼人生三月取名,殇者不足三月则不哀哭)九月、七月。布料七升。主要为殇者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中殇等。 ⑦大功九月、七月。布料八升。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


小功[编辑]

布料比大功白,十一升。 ⑧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 ⑨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


缌麻[编辑]

其脱胶更细,十四升半。 ⑩缌麻三月。为族曾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妻、甥、婿等亲服之。


繐(suì)衰[编辑]

诸侯之臣为天子服。


服丧的原则[编辑]

服丧的原则有六: ①亲亲: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 ②尊尊:为有社会地位的人服丧。如臣民为国君。 ③名:异姓女子嫁到本族后形成的名分关系。 ④出入:女子出嫁前服正服,嫁后降等;男子出继亦同理。 ⑤长幼:成人正服,幼者殇服,殇服要降等。 ⑥从服:如子随母为外祖父母服丧,臣为国君之亲属服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