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服 (文章)/第十一章:為什麼強調民俗
首頁>華夏復興總錄>漢服集>文學類>散文卷>漢服 (文章)>第十一章:為什麼強調民俗
這是文章 |
|
這是由月曜辛寫的一篇文章,不屬於漢服百科的一部分。文章的版權屬於作者所有。 |
原文
好幾年前的一個中秋節,福州漢服組織進行祭月活動。而這場活動的新聞報道被發到漢服吧後,有一網絡考證黨的領袖人物突然跳出來回覆:「怕怕,還月亮神,以為是邪教啊。中秋就是玩的日子,哪有什麼祭祀。」我還沒來得及回復什麼,福州本地的同袍已經搶白了一句:「你是不是有病啊。我們這裏傳統的祭月習俗已經幾百年了。」另一網友回覆:「這就是不學無術還裝權威的下場,而且對中國風俗文化沒有一點研究……」
而後我經常想起這件事來,倒不是想拿它當做一個打臉的籌碼。而是這件事可以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很多人對「習俗」二字就沒理解到位,更不知道關聯詞彙「風俗」。二是各地的風俗不同。總的說起來,就是民俗學問題。
民俗學,對於很多人來說不如考古學耳熟能詳,很可能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還有這麼一個學科。於網絡上,關注考古、文物類網站、微博的,也比關注民俗類的多。雖然如今各地大打古街、古鎮、民俗牌,然而在商業策劃中,拎得清問題關鍵,真正在推廣當地民俗的卻也沒幾個,多是不知道怎麼回事的全國同類景區一個風格。民俗學十分式微。
但民俗一直在我們身邊,小到吃飯擺碗,大到節俗娶嫁,人或許一生都不會查覺,甚至會認為一些做法土鱉,但它們就在那兒,不以你個人愛與不愛而消失,只在被所有人都遺忘後,或者被迫消失掉才消失,但又會因為機緣巧合而重新興起。而各地的民俗是不一樣的,也會有一些新的民俗加入進來,或者一個地方的民俗因為人口流動等各種原因傳到另一個地方,或因時代不同,產生了微妙的變化。這些在民俗學看來,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所以在民俗學上,「正統」、「絕對」二詞是十分可笑的。
「民俗學一詞最早見於英國,它源自英語的Folklore。它的原本含意是「民眾的知識」或「民間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為科學名稱可直譯成「關於民眾知識的科學」。 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態的真實反映,舉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的內涵與形式,以及其間思想、行為、儀節、活動的記錄與形成,都是民俗學探討的主題。
且社會民俗現象雖然千差萬別,種類繁多,但作為一種人類社會文化現象,大體具有以下共同特點:①它們是社會的、集體的現象,不是個人有意或無意的創作。即使有的原來是個人或少數人創立或發起的,但也必須經過集體長時間的仿效和反覆履行,才能成為風俗。②與集體性密切相關。這種現象的存在,不是個性的,而是類型的或模式的。③它們在時間上是傳承的,在空間上是擴布的。即使是少數新生的民俗,也要具有這種特點。這些特點與一般文化史上個人的、特定的、一時(或短時)的文化產物和現象顯著不同。
民俗學與民族學的關係也很密切,兩者都以民族文化為研究主體,在理論上互相輔助、互相促進。」
以上摘自百度百科,雖然百科經常被詬病,但這些倒是沒有說錯。
之前曾說過,最初溪山吧主發表《淡化「同道活動」色彩,把漢服引向民族生活縱深》一文時,我還不太明白他的意思。那個時候,對於漢服運動未來該如何如何我也無甚想法,直到接觸了民俗學,我才算明白過來。我們考證、復興漢服,以及復興其他各式各樣的傳統文化,並不是為了考古學添磚加瓦,當考古成果的展覽架子。漢服運動在文化方面的任務是一個民俗學問題,「把漢服引向民族生活縱深」,便是說,讓漢服回歸當代漢民族,成為當代漢民族於服飾上的民風民俗,這不僅符合憲法,也符合社會學定律。這也就是前面數章我為啥老是提起民俗一詞的原因,而此章單獨提出來強調,便是擔心有人沒能懂我的明示暗示。
漢服運動中的很多問題,必須放在民俗學課題以及相關課題(如民族學、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等)中才能看清楚,放錯了位置,腦袋當然只能跟着糊塗。很多新人一定都奇怪過,為什麼百度漢服吧的分類不在「服裝服飾」而在「人文社會話題」,也有人奇怪為什麼漢服貼吧不把漢服以外的帖子全部刪完,一般所給出的答案是「漢服不只一件衣服」,但若要深究,卻是這麼個原由。
不過我不擅長寫論文,且是自學並非專業,專業的東西只能交給更專業的人士了。我是真心期望能有社會學、民族學、民俗學方面的專業課題、專家學者來談談漢服復興現象,給出專業角度的分析和建議。那些服飾專家或者非服飾專家不接地氣的片面之言我看夠了。而我自己雖然也想自學成專家,但顯然不是想想就能成的,首先,我的各方麵條件讓我沒有辦法過「田野考察」這一關,而這一關在民俗學上是非過不可的。且我想對漢服運動說的許多話,也等不到我混出頭了才再來說。
於是此篇仍不是什麼專業性文章,我想到哪兒說哪兒,大家就當我是在進行日常聊天,只希望能講清楚自己想要講的道理就好。
首先,在《款式劃分》一章,我曾提出「民族服飾是一個民族依照自己民族的民族性製作的服飾」這麼一個概念。詳細的說,一個民族,在他們還在原始社會時,便因為所處的地域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思想。比如在海邊生活的以貝類裝飾為美,詞彙、傳說、神靈皆與大海有關。在山裏生活的則以毛皮、鹿角裝飾為美,詞彙等與大山有關。農耕民族崇拜大地、豐饒之神,男耕女織,遊牧民族崇拜天空、狩獵之神,四處牧獵。而這些早期的地域、部落之間的差別,而後成族立國,便成為了「民族性」。在各地域、部落的原始神靈觀、審美觀、宗教信仰等文化基礎上發展而來成熟邦國文化,而後也便成為一個民族的民族文化。
而在這個民族的文化、審美範疇內製作出來的,並有所基礎框架(民族性)的服飾,囊括鞋帽、髮飾、髮型、佩飾,便是一個民族的民族服飾、民族妝扮。但根據性別、年齡、個性、地域、季節、職業、階級、經濟水平等等不同狀況,這民族服飾、妝扮,卻又不會一模一樣,而這就是民風、民俗現象。關於這些不同狀況,前面幾章我陸陸續續已有提及,大家可以往前翻看。
民俗之重在於民,人民才是本民族習俗的遵循、延續、改革者。帝王也不是憑空蹦出來的,他是這個民族的王,他的三觀為這個民族所教化,他是王,但也是族人。他開國易服色,不會天馬行空的當上服裝設計師,多數真的只是調整一下衣服顏色,服制每朝每代則上取三禮,下取當時民間裝扮習俗,有所損益但並無「新裝」。「新朝新衣服」的狀況,只在異族統治,強行推行異族着裝之時才會發生,便是那啥啥啥。
然而即使是清朝,一時風光過後也控制不了民間習俗發生改變和流變,比如「正月不剃頭」、「十從十不從」,比如辮子逐漸變粗。還有一個很慘烈的狀況,就是裹小腳的登峰造極。在明朝時,纏足還沒那麼全民以及變態,一些堅持「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的儒家家族,連妻女打耳洞都不允,更別說讓她們跟風裹小腳——是的,宋明二朝,纏足還只是願者挨刀的風俗潮流,對婦女身體的摧殘也沒那麼嚴重。明朝時,進宮放足,儒士不齒,南方一些濕熱地區因流行木屐,女子也多不纏足並十分鄙視纏了足的。纏足在明朝根本就不是必須為之的定製。之後到了清朝,漢人的穿着習俗被剃髮易服搞得七零八落,民間死抓住剩下的一些習俗不放,便有人跑偏到了纏足上。而清朝朝廷對此的反應是,直到旗女開始跟風才下旨禁止,但根本就無甚誠意,反效果嚴重也沒見到後續監管。於是至清末,纏足文化儼然已發展為不成文的漢女必守規矩,連田間地頭勞作的婦女都逃不過。整個清朝的氛圍也是造成這種狀況的緣由,社會一潭死水,人們沒有理想和生活激情,只有大力發展纏足的N種花樣,牌坊的N種造型,以及後期鴉片大流行。
總之,纏足這玩意兒,不是法律,只是陋俗,並且是清朝才搞得全民遵守的陋俗。當今漢服復興於情於理都不會復興它,有人鍾情於它那是那個人自己變態,其他旁人不必產生被害妄想症,非把它強加給漢服運動然後說漢服運動要害人。
而「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之言,從民俗學角度看,最初也只是中原地區留長髮的習俗。長發崇拜在許多古老的民族中都有,其根源為相信頭髮能帶來力量。而後根據各自文明的不同發展,在長發造型上產生了不同的狀況。如華夏民族愛整潔,男子束髮、女子盤髻,小孩子頭髮留到一定長度,也要梳起雙鬟。而後「孝」成為民族文化之重心,留髮之緣由也便添加了「受之父母」這一筆,並且成為代代遵守之規矩。
但是縱觀歷史,可知古人會修剪指甲,也有修發修眉修鬍鬚的習俗,小孩子也有髡髮習俗,但是明末時卻又對剃髮易服死命抵抗,那麼那一句古話到底是什麼效力?其實答案很簡單——不自殘身體,或者讓別人殘害自己的身體,以免讓父母傷心。如在當代,男子已不留長髮,女子也可留短髮,但是這句話仍然可以拿出來用,對那些鄉村非主流使用,對那些失個戀就上網直播割手腕的中二病使用。當然如果他們的父母並不在意,外人也管不了。古代時母親給女兒穿耳環、纏足,或是岳母刺字的狀況,就是「父母不以此而傷心,不算違孝」的狀況。而如今復興漢服,因為沒有強迫性,所以對於長發短髮的選擇,皆隨自便,只是做出選擇時,與父母溝通清楚為好。
而以上兩件事例,可以說明以下兩點,一,民俗演變的法律不可控性,所以當代憲法才規定各民族風俗習慣的保留或改變由各民族自己決定。二,民俗可以發展成規矩,規矩也可以成為民俗,但民俗、規矩很少可以成為法律,且同上。比如留髮為漢族習俗,一些關係近的少數民族也有此習俗,但頭髮要怎麼束,髮型要怎麼盤,頭髮要留到多少才不違法……這個,斜眼看清朝。
所以,一個民族的民族服飾的裁剪、縫製、款式、配飾,法律或有一些「禮法」層面上的規定,但只要不是國家級正式場合,宮廷民間皆會出現流變。就算是國家級的禮法,孔子也曾說過「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殷於因禮,所損益,可知也。」這麼一段話。孔子很明白,改革必然會發生,重要的是守住根本「框架」。
而衣食住行無一不有民俗現象,乃至方言、俚語、常用語也屬於民俗。老話說「十里不同風」、「入鄉隨俗」,雖然古代沒有民俗學科,但顯然古人差不多都是清楚這個問題的。
央視春晚的慣用問候語「大家今天吃餃子了嗎?」,以及元宵晚會也常常說上一句「大家今天吃湯圓了嗎?」總是搞得南方人民很鬱悶,因為他們大多數不吃。而這就是飲食文化中的民俗現象,細分下來,就連餃子也有不同的包法,餃子餡也有不同的調味法。中國我就不細數了,一部《舌尖上的中國》已可清楚說明問題。飲食枯燥無味如英國,在不同的地域仍然有其不同的烹調方法。隔壁日本也常有關東口味、關西口味之說。即使清朝,也沒弄出個「XX菜」是本朝正統,每家每戶必須有這麼一道菜,不然就砍頭的事。所以如今甜鹹之爭鬧着玩就好了,真打算以自己的口味去拉別人上火刑架的,只能遭到集體圍觀。雖說我還真見過以一副冷艷高貴的口吻說XX地域的調味才是漢族正統的。
南北園林也無正統一說,只是古代建築有高度、面積、用色、裝飾等級,不可僭越,如今沒了,更是各看發揮。
再來說節日。中秋節,自古皆是有的地方邀朋呼友賞月,有的地方全家吃團圓飯,有的地方全家祭祀月神後再分食月餅。七夕節,有的地方拜月,有的地方乞巧,有的地方外出點河燈為牛郎織女照明,有的地方還有半夜不睡覺去葡萄藤下聽牛郎織女說悄悄話的。而當代發展出了男女相親會,如果勁頭一直保持,恐怕也會成為新民俗。端午節,眾所皆知吃粽子、掛艾葉、系五色繩、系香囊、刺五毒、賽龍舟……但各地都不會把這些全來一遍,也沒法律規定着不做全套就判三年。這些節日,各地有各地的風俗,如今人口流動大,細分下來每家每戶都有自己不同的過法,且如今漢服運動中復興一些古禮古俗,於民俗現象中也算不得「逆流」,而是「自然」。
當今國家沒有說哪種過節方法才是正統,古代帝王除了負責給大家放假髮禮物外也不曾嘰歪過哪裏過節不正統哪裏過節正統,連言官都沒空上綱上線這些事。如今各地漢服運動各自過節也沒見到哪家嚷嚷說本組織才是正統過法。反倒是一些不知所謂的,左邊一張臉——立領有它存在的道理。右邊一張臉——中秋七夕是拿來娛樂的,搞祭祀沒道理。雙重標準邏輯混亂,一邊要求別人尊重他們的愛好,一邊卻不尊重他人的習俗。妥妥的一神教範兒。
立領問題,從社會心理學角度我也可以一說。「十從十不從」,不是滿漢之間有文書為證的條約、法律,但顯然確實是存在的,其起因不好猜測,但清朝廷不可能一直殺人殺個沒完是顯而易見的,差不多了就該妥協了,之後就由得民間自己去在清朝的框架範圍內折騰了。然而,雖然「男從女不從」這個妥協達成,但漢族女式交領服飾在清朝仍然逐漸減少,立領女裝逐漸增多。一些人一口咬定「如果沒有剃髮易服,立領肯定也會像這樣取代交領女裝,所以立領正統」。但是歷史沒有如果。
且在當時明末思想解放、市井文化大興,民眾活潑得沒邊兒的狀況下,民間穿着習俗常常「又異也」,忽然流行這樣穿忽然流行那樣穿,根本沒有立領款式必然下傳的徵兆。結果清朝打斷了明朝的可能性,並且有資料顯示,漢族婦女最初也在剃髮易服之列,且真的會被剃髮(滿族女子有剃髮習俗),就算不被剃,一旦被發現是漢族,也不會有人對着她們講騎士精神。所以那場浩劫中,漢族婦女並非無壓力,而是壓力跟男人一樣大。再者「殺人是不需要講道理的」,不要忘了「清風不識字」的典故,找理殺你時,你說你家院子裏晾着的交領衣不是男裝,是女裝、童裝,你真當會有人聽你這個理兒?所以立領是在漢族習俗、審美極度扭曲的情況下保留下的一種不易戳中清朝統治者玻璃心的明末時裝,僅此而已。
而如今有些孩子,也生怕交領漢服戳中了日本韓國「王師」的玻璃心似的,總以「避日韓之嫌」來要求不要復興漢服。我就不拿憲法來壓人了,我只說,就算是王師親自來要求中國漢族不要復興漢服,我也一巴掌過去。韜光養晦之時也就罷了,如今已是向正義王師討要我們原本該有的世界地位的時候,需要避嫌的不是我們,而是衣食住行各種風俗文化時時刻刻提醒着「學自中國」的他們。說句大俗話——「爺爺需要孫子長得像自己而去整容?」Are you okay?
再來說說禮儀在民俗中的流變問題,國家級大禮就不提了,只是「有所損益」,如今要復興確實是個考證問題。但一些下至民間的禮儀,卻在各地發展出了不同的行禮方法,理論上,以「三禮」為準,但事實上,從古至今都是以「三禮」為框架,以各地習俗為準。我們要復興這些民間禮儀,主要的工作還是進行漢文化氛圍的鞏固完善,流程上沒多大問題。比如說婚禮,《禮記》所規定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六個步驟是各地都遵守的,就算在當代,問名省了,但生辰八字還是會問一問的。只是現代人是穿着現代服飾、西式服飾行使這一套,撐死穿一套紅旗袍,還容易被當服務生(真有這種狀況)。
而一眼望過去,各朝各代有款式不同的婚服,但實際上並沒有「變」,每代皆以官服為基準,並允許僭越。婚禮這天,每個新郎都可以當一次「大官」,每個新娘都可以當一次「命婦」。不過也有不以官服、命婦服為婚禮服的狀況,只着常禮服,取吉祥顏色、花紋,這種狀況就是發生民俗現象了。
接着是婚禮的過程,步驟是按照規矩的,但小細節則各朝各代乃至各方都不一樣。至於哪裏不一樣,大家吃喜酒時可以自行觀察。而如果有人非要糾結這些民俗方面的小不同「不是正統」,我只勸你別去人家的婚禮中嚷嚷,打出來是輕的。
所以如今復興漢族婚禮,其實只不過是復興了行禮所用的婚服,以及一些尚可拿至現代的古禮細節,並且堅決反對鬧洞房陋俗。其餘是沒什麼變化的。唯一比較頭痛的是,婚服上暫時還沒法不分朝代只分款式。不過這是我個人的糾結,大家可以不必在意。而我唯一想出的解決辦法就是,假如我結婚,迎親穿漢朝的,行禮穿唐朝的,敬酒穿明朝的,誰問我都只回一句話:這都是漢族的。
另外還有一個跟婚禮息息相關的民間禮儀,只是在如今漢服復興中,早已被單獨劃了出來,但是在古代,其實幾乎連在一起的。而這個禮儀就是成人禮。《禮記》規定男子二十冠,女子十五笄,然而根據民俗現象定律,很少有真正在這兩個歲數上才被確定成年的男女。翻開史書,十幾歲當爹的,當皇帝的,繼承家業的比比皆是,十五歲以前就出嫁的姑娘也不少。所以《禮記》的規定,與其說是強迫男女必須在那個歲數成年,不如說是給出了一個最後期限,再往後還賴在家裏假裝小孩的,就不容於禮法了。所以一個古代男子,因為家庭狀況不得不十幾歲就外出工作,非等到二十歲才束髮而冠是不可能的,而一旦束髮就意味着成人,不想結婚也是不可能的。一個古代女子,即使因為各種原因不得成婚,最遲二十歲後也必須得盤頭了(不過也有例外,中國出過老大了還盤少女髮型的狀況,日本也有過老大了還做少年髮型的狀況)。
而對於這種成人了就得結婚但是有可能短時間內找不到對象,不成人又不對的略糾結狀況的解決方法,民間發展出了「不結婚就不算成年」的內部說法,只要沒結婚,即使男束髮女盤頭,家裏仍然當做小孩子看待。這個習俗是什麼時候發展出來的不得而知,但在田野調查中,可知如今一些地方,小輩領長輩的壓歲錢可以一直領到結婚,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才算成為大人,然後就別想再拿錢了。另一些地方,在如今流傳着另一種習俗:結婚前夕,讓新娘新郎各自回父母家,新娘「開臉」,新郎無論第二天舉行什麼形式的婚禮,前一晚都必須戴「烏紗帽」、穿「官袍」——顯然就是成人禮的流變。成人禮在民間被移到了結婚前夕,雖然算不得正式的,只是走那麼一個過場,但好歹圓了成人了才可以結婚這一禮法。而這其中,新郎在結婚前一天才舉行「戴冠」之禮或不常見,但新娘在婚前、上轎前的「開臉」(絞臉)之禮,想必大家就不陌生了。
開臉、以及潮汕地區的「出花園」,這些都是成人禮的流變,你可以說它們與《禮記》規定不同,但若要論正統不正統,還真扯不清楚。「三禮」中那些規定哪來的,當然不是吃飽了撐在家閉門造車出來的。必然是先有那麼一些習俗、規矩,一直在政治中心流傳,最後才被推廣為國禮。就算在當今資訊時代,也很少有人知道隔壁城市行什麼習俗,更別說古代,蘇州的流行傳到京城得好幾個月呢。所以有一些習俗雖然被選作了國家級代表,但各方仍然自有風俗。而這些風俗,雖有地域性,但其實都在「民族性」的框架內,看不見大框架,只逮着說你家裝修得跟我家不一樣所以你全家不是中國人的,歇歇吧。
另外,如今復興成人禮,建議年齡是男女皆18,以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如果有年齡超過了18歲才知道漢服運動,遺憾未能舉行成人禮的,其實完全可以在結婚前夕先行成人禮,這從民俗角度出發是沒問題的。只不過把開臉換成笄禮,把戴烏紗帽發展開為正式冠禮。若有人唧唧歪歪,談民俗學恐怕有些人學歷太高聽不懂,直接糊他們一臉憲法就好。
《禮記》跟民間實際操作的誤差,還有一個體現是「左衽斂」。在原始宗教、神靈觀研究中,可見遠古一些民族認為生者和死者的世界是個完全相反的世界,如,在生者的世界,太陽從東邊升起,然後從西邊沉入死者的世界。於是在死者的世界裏,太陽從西邊升起,又沉入東邊生者的世界。生與死,是一個以大地為分割線,上下顛倒,互為鏡像的二界。由此可以推測,古人視左衽為「死者」的概念可能從這裏而來。
當然我只是說說,具體怎麼回事不敢打包票,但是關於「左衽斂」被人民群眾無情拋棄的心理,我卻可以分析一二。首先,「着左衽」在漢族的觀念中,不止是死者,也是異族。前者不容易了解緣由了,後者從當今部分少數民族着衣狀況則可推知一二——他們沒有左右衽含義不同的概念,左衽右衽皆可穿。而這在漢族看來,少數民族怎麼穿是他們家的事,但漢族不知左右則是失禮、入夷。右衽是漢族堅持的習俗、規矩,並且在長久的歲月中根深蒂固。而左衽則是絕對的禁忌,明初經過了遼元造成的禮崩樂壞,婦女一度穿左衽,但不代表左衽有理,反倒是這些內宅婦女無禮了。
漢族對左衽避之不及,漢族同時也忌諱談及死亡,斂服在後世被隱晦的稱作「壽衣」便可見一例。那麼古人是否會出現以下心態——「死也不要披髮左衽」、「不願意接受此人已死」,很有可能。因為不久前曾圍觀幾個同袍討論死也要穿漢服,一半以上的人都表示,違背《禮記》也要「右衽斂」,穿左衽始終心裏頭不舒服。看吧,不諱談論死亡的現代人也對左衽心理有疙瘩,那就更別論古人了。古人的壽衣,多是生前就開始為自己準備,這個疙瘩簡直是扎在眼裏又刺在心裏,於是索性右衽斂,換作在其他細節上表示這是壽衣。比如穿衣層數,比如布料花色,比如打死結(不再解開)。不過日本倒是一直堅持左衽斂,可能因他們孤懸島上,對「被異族」感到壓力不大。
喪服也在經歷着演變,如今很少有地方披麻戴孝,偶爾有,五服也簡化為一服,即至親才着麻衣。大多數地方則更加精簡,簡化為帶黑色孝臂或者扎白色腰帶,又以白色的使用為最普遍。而白色、素色代之麻黃色,成為喪中顏色也是很遠久就形成的風俗了。明朝俗話「要想俏,一身孝」,就說明白色是「孝色」,也說明該俗話流行的區域,人們並不在意女子穿一身白,反而以之為時尚。但對於白色中國人始終有忌諱,幾年前漢服吧里有個常年爭執在首頁的話題——能不能穿白色漢服結婚?支持這個觀點的一口咬定魏晉時期有過穿白色結婚的情況。反對這個觀點的認為先把自家老人說服了再論吧。而我是反對的,一是因為魏晉那個非主流橫行的朝代扯它作甚?二是羨慕日本或者基督教可以去行他們的婚禮,沒人說你不是,但為了自己的傾慕,非扯上漢服為己改變傳統婚色,就過了。三是,白色是傳統忌諱色,所以在傳統服飾中還是慎重使用的好。士人、學子服(深衣、襴衫)宋明以來因「清」、「貧」而尚白衣黑領,但如白色腰帶(祭服除外)、深衣鑲嵌白色領子(義領除外),大喜日子穿一身白……這些能避最好都避掉吧,不知道的不知道,知道的,碎碎念是輕的。
再說說詞彙的民俗問題,人是活的,嘴是長自己身上的,人口也是不斷流動的,每逢戰亂,總要乾坤大挪移那麼幾次,方言語調融合無數次。所以在語言和用詞問題上找正統優越也十分可笑,先查查自家祖上是不是在本地生活了幾千年再說吧。而其中,詞意的演變尤其突出。在此我主要說說相關於服裝的,比如「短打」,為戲劇服飾中對「裋褐」的稱呼,但是在民間一直也有「短打扮」這麼個詞彙,或者魯迅所選擇使用的「短衣幫」。至近代,短打一詞,早已不限於戲劇使用,在漢服運動之前,早就被民眾用於稱呼平常的短衣短褲。所以想把「亂用詞彙」這個詞扣給漢服運動,請自己你掂量着,名牌專賣店裏的導購員如果使用了這個詞,也別冤枉了我們跟她有什麼說不得的關係。我們只不過是使用了一個口語,而且如今基本都用「裋褐」這詞了。同理可證「常服」一詞,也早就在民間被當做「日常服飾」一詞的縮寫使用了。
還有褙子、披風、背心、襦裙、襖裙諸詞,有人總想把這些分割開來,一個詞對應一個款式。但其實在古代就有古人記載服飾時,寫出「古XX,今XX」或者「南方稱XX,北方稱XXX」這樣的註解,也就是說,同一個類型的衣服,在不同的時代或者同一時代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稱呼,古人以之為正常,並且也不介意混着叫,搭護可以叫做半臂褙子背心,反正聽的人能理解就可以了。現代人倒是非要分出個彼此。當然分出彼此,為漢服款式的細化做出貢獻沒什麼不好。但一些人魔怔得非要說某一種稱呼才是正統,比如絕對不能把明朝的衣服+裙子叫做襦裙,必須叫襖裙。然後有人更加魔怔,認為襖裙一詞直到民國還在用,民國襖裙就一定是明朝襖裙的延續,乃正統。對此我只有一個感想——明朝時,衣冠禽獸一詞是個褒義詞,以後我們也用上這正統形容詞好不好?大明正統耶!
寫到這,我發現此章已寫得太長,關於民俗的其他,感興趣的話大家可以自行查閱相關書籍,雖然民俗學式微,但厚厚的幾大本《中國民俗史》還是有得起的。看考古,很多人只看得見文物的精細,覺得那些個文物的尺寸用色就是全世界。民俗則會告訴你,這個文物背後的社會環境、時尚風尚,是世界塑造了這個文物,而不是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