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服 (文章)/第十一章:为什么强调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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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编辑]

好几年前的一个中秋节,福州汉服组织进行祭月活动。而这场活动的新闻报道被发到汉服吧后,有一网络考证党的领袖人物突然跳出来回复:“怕怕,还月亮神,以为是邪教啊。中秋就是玩的日子,哪有什么祭祀。”我还没来得及回复什么,福州本地的同袍已经抢白了一句:“你是不是有病啊。我们这里传统的祭月习俗已经几百年了。”另一网友回复:“这就是不学无术还装权威的下场,而且对中国风俗文化没有一点研究……”


而后我经常想起这件事来,倒不是想拿它当做一个打脸的筹码。而是这件事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很多人对“习俗”二字就没理解到位,更不知道关联词汇“风俗”。二是各地的风俗不同。总的说起来,就是民俗学问题。


民俗学,对于很多人来说不如考古学耳熟能详,很可能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学科。于网络上,关注考古、文物类网站、微博的,也比关注民俗类的多。虽然如今各地大打古街、古镇、民俗牌,然而在商业策划中,拎得清问题关键,真正在推广当地民俗的却也没几个,多是不知道怎么回事的全国同类景区一个风格。民俗学十分式微。


但民俗一直在我们身边,小到吃饭摆碗,大到节俗娶嫁,人或许一生都不会查觉,甚至会认为一些做法土鳖,但它们就在那儿,不以你个人爱与不爱而消失,只在被所有人都遗忘后,或者被迫消失掉才消失,但又会因为机缘巧合而重新兴起。而各地的民俗是不一样的,也会有一些新的民俗加入进来,或者一个地方的民俗因为人口流动等各种原因传到另一个地方,或因时代不同,产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些在民俗学看来,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所以在民俗学上,“正统”、“绝对”二词是十分可笑的。


“民俗学一词最早见于英国,它源自英语的Folklore。它的原本含意是“民众的知识”或“民间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为科学名称可直译成“关于民众知识的科学”。 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态的真实反映,举凡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的内涵与形式,以及其间思想、行为、仪节、活动的记录与形成,都是民俗学探讨的主题。


且社会民俗现象虽然千差万别,种类繁多,但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现象,大体具有以下共同特点:①它们是社会的、集体的现象,不是个人有意或无意的创作。即使有的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或发起的,但也必须经过集体长时间的仿效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风俗。②与集体性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而是类型的或模式的。③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扩布的。即使是少数新生的民俗,也要具有这种特点。这些特点与一般文化史上个人的、特定的、一时(或短时)的文化产物和现象显著不同。


民俗学与民族学的关系也很密切,两者都以民族文化为研究主体,在理论上互相辅助、互相促进。”


以上摘自百度百科,虽然百科经常被诟病,但这些倒是没有说错。


之前曾说过,最初溪山吧主发表《淡化“同道活动”色彩,把汉服引向民族生活纵深》一文时,我还不太明白他的意思。那个时候,对于汉服运动未来该如何如何我也无甚想法,直到接触了民俗学,我才算明白过来。我们考证、复兴汉服,以及复兴其他各式各样的传统文化,并不是为了考古学添砖加瓦,当考古成果的展览架子。汉服运动在文化方面的任务是一个民俗学问题,“把汉服引向民族生活纵深”,便是说,让汉服回归当代汉民族,成为当代汉民族于服饰上的民风民俗,这不仅符合宪法,也符合社会学定律。这也就是前面数章我为啥老是提起民俗一词的原因,而此章单独提出来强调,便是担心有人没能懂我的明示暗示。


汉服运动中的很多问题,必须放在民俗学课题以及相关课题(如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中才能看清楚,放错了位置,脑袋当然只能跟着糊涂。很多新人一定都奇怪过,为什么百度汉服吧的分类不在“服装服饰”而在“人文社会话题”,也有人奇怪为什么汉服贴吧不把汉服以外的帖子全部删完,一般所给出的答案是“汉服不只一件衣服”,但若要深究,却是这么个原由。


不过我不擅长写论文,且是自学并非专业,专业的东西只能交给更专业的人士了。我是真心期望能有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方面的专业课题、专家学者来谈谈汉服复兴现象,给出专业角度的分析和建议。那些服饰专家或者非服饰专家不接地气的片面之言我看够了。而我自己虽然也想自学成专家,但显然不是想想就能成的,首先,我的各方面条件让我没有办法过“田野考察”这一关,而这一关在民俗学上是非过不可的。且我想对汉服运动说的许多话,也等不到我混出头了才再来说。


于是此篇仍不是什么专业性文章,我想到哪儿说哪儿,大家就当我是在进行日常聊天,只希望能讲清楚自己想要讲的道理就好。


首先,在《款式划分》一章,我曾提出“民族服饰是一个民族依照自己民族的民族性制作的服饰”这么一个概念。详细的说,一个民族,在他们还在原始社会时,便因为所处的地域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思想。比如在海边生活的以贝类装饰为美,词汇、传说、神灵皆与大海有关。在山里生活的则以毛皮、鹿角装饰为美,词汇等与大山有关。农耕民族崇拜大地、丰饶之神,男耕女织,游牧民族崇拜天空、狩猎之神,四处牧猎。而这些早期的地域、部落之间的差别,而后成族立国,便成为了“民族性”。在各地域、部落的原始神灵观、审美观、宗教信仰等文化基础上发展而来成熟邦国文化,而后也便成为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


而在这个民族的文化、审美范畴内制作出来的,并有所基础框架(民族性)的服饰,囊括鞋帽、发饰、发型、佩饰,便是一个民族的民族服饰、民族妆扮。但根据性别、年龄、个性、地域、季节、职业、阶级、经济水平等等不同状况,这民族服饰、妆扮,却又不会一模一样,而这就是民风、民俗现象。关于这些不同状况,前面几章我陆陆续续已有提及,大家可以往前翻看。


民俗之重在于民,人民才是本民族习俗的遵循、延续、改革者。帝王也不是凭空蹦出来的,他是这个民族的王,他的三观为这个民族所教化,他是王,但也是族人。他开国易服色,不会天马行空的当上服装设计师,多数真的只是调整一下衣服颜色,服制每朝每代则上取三礼,下取当时民间装扮习俗,有所损益但并无“新装”。“新朝新衣服”的状况,只在异族统治,强行推行异族着装之时才会发生,便是那啥啥啥。


然而即使是清朝,一时风光过后也控制不了民间习俗发生改变和流变,比如“正月不剃头”、“十从十不从”,比如辫子逐渐变粗。还有一个很惨烈的状况,就是裹小脚的登峰造极。在明朝时,缠足还没那么全民以及变态,一些坚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的儒家家族,连妻女打耳洞都不允,更别说让她们跟风裹小脚——是的,宋明二朝,缠足还只是愿者挨刀的风俗潮流,对妇女身体的摧残也没那么严重。明朝时,进宫放足,儒士不齿,南方一些湿热地区因流行木屐,女子也多不缠足并十分鄙视缠了足的。缠足在明朝根本就不是必须为之的定制。之后到了清朝,汉人的穿着习俗被剃发易服搞得七零八落,民间死抓住剩下的一些习俗不放,便有人跑偏到了缠足上。而清朝朝廷对此的反应是,直到旗女开始跟风才下旨禁止,但根本就无甚诚意,反效果严重也没见到后续监管。于是至清末,缠足文化俨然已发展为不成文的汉女必守规矩,连田间地头劳作的妇女都逃不过。整个清朝的氛围也是造成这种状况的缘由,社会一潭死水,人们没有理想和生活激情,只有大力发展缠足的N种花样,牌坊的N种造型,以及后期鸦片大流行。


总之,缠足这玩意儿,不是法律,只是陋俗,并且是清朝才搞得全民遵守的陋俗。当今汉服复兴于情于理都不会复兴它,有人钟情于它那是那个人自己变态,其他旁人不必产生被害妄想症,非把它强加给汉服运动然后说汉服运动要害人。


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之言,从民俗学角度看,最初也只是中原地区留长发的习俗。长发崇拜在许多古老的民族中都有,其根源为相信头发能带来力量。而后根据各自文明的不同发展,在长发造型上产生了不同的状况。如华夏民族爱整洁,男子束发、女子盘髻,小孩子头发留到一定长度,也要梳起双鬟。而后“孝”成为民族文化之重心,留发之缘由也便添加了“受之父母”这一笔,并且成为代代遵守之规矩。


但是纵观历史,可知古人会修剪指甲,也有修发修眉修胡须的习俗,小孩子也有髡发习俗,但是明末时却又对剃发易服死命抵抗,那么那一句古话到底是什么效力?其实答案很简单——不自残身体,或者让别人残害自己的身体,以免让父母伤心。如在当代,男子已不留长发,女子也可留短发,但是这句话仍然可以拿出来用,对那些乡村非主流使用,对那些失个恋就上网直播割手腕的中二病使用。当然如果他们的父母并不在意,外人也管不了。古代时母亲给女儿穿耳环、缠足,或是岳母刺字的状况,就是“父母不以此而伤心,不算违孝”的状况。而如今复兴汉服,因为没有强迫性,所以对于长发短发的选择,皆随自便,只是做出选择时,与父母沟通清楚为好。


而以上两件事例,可以说明以下两点,一,民俗演变的法律不可控性,所以当代宪法才规定各民族风俗习惯的保留或改变由各民族自己决定。二,民俗可以发展成规矩,规矩也可以成为民俗,但民俗、规矩很少可以成为法律,且同上。比如留发为汉族习俗,一些关系近的少数民族也有此习俗,但头发要怎么束,发型要怎么盘,头发要留到多少才不违法……这个,斜眼看清朝。


所以,一个民族的民族服饰的裁剪、缝制、款式、配饰,法律或有一些“礼法”层面上的规定,但只要不是国家级正式场合,宫廷民间皆会出现流变。就算是国家级的礼法,孔子也曾说过“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殷于因礼,所损益,可知也。”这么一段话。孔子很明白,改革必然会发生,重要的是守住根本“框架”。


而衣食住行无一不有民俗现象,乃至方言、俚语、常用语也属于民俗。老话说“十里不同风”、“入乡随俗”,虽然古代没有民俗学科,但显然古人差不多都是清楚这个问题的。


央视春晚的惯用问候语“大家今天吃饺子了吗?”,以及元宵晚会也常常说上一句“大家今天吃汤圆了吗?”总是搞得南方人民很郁闷,因为他们大多数不吃。而这就是饮食文化中的民俗现象,细分下来,就连饺子也有不同的包法,饺子馅也有不同的调味法。中国我就不细数了,一部《舌尖上的中国》已可清楚说明问题。饮食枯燥无味如英国,在不同的地域仍然有其不同的烹调方法。隔壁日本也常有关东口味、关西口味之说。即使清朝,也没弄出个“XX菜”是本朝正统,每家每户必须有这么一道菜,不然就砍头的事。所以如今甜咸之争闹着玩就好了,真打算以自己的口味去拉别人上火刑架的,只能遭到集体围观。虽说我还真见过以一副冷艳高贵的口吻说XX地域的调味才是汉族正统的。


南北园林也无正统一说,只是古代建筑有高度、面积、用色、装饰等级,不可僭越,如今没了,更是各看发挥。


再来说节日。中秋节,自古皆是有的地方邀朋呼友赏月,有的地方全家吃团圆饭,有的地方全家祭祀月神后再分食月饼。七夕节,有的地方拜月,有的地方乞巧,有的地方外出点河灯为牛郎织女照明,有的地方还有半夜不睡觉去葡萄藤下听牛郎织女说悄悄话的。而当代发展出了男女相亲会,如果劲头一直保持,恐怕也会成为新民俗。端午节,众所皆知吃粽子、挂艾叶、系五色绳、系香囊、刺五毒、赛龙舟……但各地都不会把这些全来一遍,也没法律规定着不做全套就判三年。这些节日,各地有各地的风俗,如今人口流动大,细分下来每家每户都有自己不同的过法,且如今汉服运动中复兴一些古礼古俗,于民俗现象中也算不得“逆流”,而是“自然”。


当今国家没有说哪种过节方法才是正统,古代帝王除了负责给大家放假发礼物外也不曾叽歪过哪里过节不正统哪里过节正统,连言官都没空上纲上线这些事。如今各地汉服运动各自过节也没见到哪家嚷嚷说本组织才是正统过法。反倒是一些不知所谓的,左边一张脸——立领有它存在的道理。右边一张脸——中秋七夕是拿来娱乐的,搞祭祀没道理。双重标准逻辑混乱,一边要求别人尊重他们的爱好,一边却不尊重他人的习俗。妥妥的一神教范儿。


立领问题,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我也可以一说。“十从十不从”,不是满汉之间有文书为证的条约、法律,但显然确实是存在的,其起因不好猜测,但清朝廷不可能一直杀人杀个没完是显而易见的,差不多了就该妥协了,之后就由得民间自己去在清朝的框架范围内折腾了。然而,虽然“男从女不从”这个妥协达成,但汉族女式交领服饰在清朝仍然逐渐减少,立领女装逐渐增多。一些人一口咬定“如果没有剃发易服,立领肯定也会像这样取代交领女装,所以立领正统”。但是历史没有如果。


且在当时明末思想解放、市井文化大兴,民众活泼得没边儿的状况下,民间穿着习俗常常“又异也”,忽然流行这样穿忽然流行那样穿,根本没有立领款式必然下传的征兆。结果清朝打断了明朝的可能性,并且有资料显示,汉族妇女最初也在剃发易服之列,且真的会被剃发(满族女子有剃发习俗),就算不被剃,一旦被发现是汉族,也不会有人对着她们讲骑士精神。所以那场浩劫中,汉族妇女并非无压力,而是压力跟男人一样大。再者“杀人是不需要讲道理的”,不要忘了“清风不识字”的典故,找理杀你时,你说你家院子里晾着的交领衣不是男装,是女装、童装,你真当会有人听你这个理儿?所以立领是在汉族习俗、审美极度扭曲的情况下保留下的一种不易戳中清朝统治者玻璃心的明末时装,仅此而已。


而如今有些孩子,也生怕交领汉服戳中了日本韩国“王师”的玻璃心似的,总以“避日韩之嫌”来要求不要复兴汉服。我就不拿宪法来压人了,我只说,就算是王师亲自来要求中国汉族不要复兴汉服,我也一巴掌过去。韬光养晦之时也就罢了,如今已是向正义王师讨要我们原本该有的世界地位的时候,需要避嫌的不是我们,而是衣食住行各种风俗文化时时刻刻提醒着“学自中国”的他们。说句大俗话——“爷爷需要孙子长得像自己而去整容?”Are you okay?


再来说说礼仪在民俗中的流变问题,国家级大礼就不提了,只是“有所损益”,如今要复兴确实是个考证问题。但一些下至民间的礼仪,却在各地发展出了不同的行礼方法,理论上,以“三礼”为准,但事实上,从古至今都是以“三礼”为框架,以各地习俗为准。我们要复兴这些民间礼仪,主要的工作还是进行汉文化氛围的巩固完善,流程上没多大问题。比如说婚礼,《礼记》所规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个步骤是各地都遵守的,就算在当代,问名省了,但生辰八字还是会问一问的。只是现代人是穿着现代服饰、西式服饰行使这一套,撑死穿一套红旗袍,还容易被当服务生(真有这种状况)。


而一眼望过去,各朝各代有款式不同的婚服,但实际上并没有“变”,每代皆以官服为基准,并允许僭越。婚礼这天,每个新郎都可以当一次“大官”,每个新娘都可以当一次“命妇”。不过也有不以官服、命妇服为婚礼服的状况,只着常礼服,取吉祥颜色、花纹,这种状况就是发生民俗现象了。


接着是婚礼的过程,步骤是按照规矩的,但小细节则各朝各代乃至各方都不一样。至于哪里不一样,大家吃喜酒时可以自行观察。而如果有人非要纠结这些民俗方面的小不同“不是正统”,我只劝你别去人家的婚礼中嚷嚷,打出来是轻的。


所以如今复兴汉族婚礼,其实只不过是复兴了行礼所用的婚服,以及一些尚可拿至现代的古礼细节,并且坚决反对闹洞房陋俗。其余是没什么变化的。唯一比较头痛的是,婚服上暂时还没法不分朝代只分款式。不过这是我个人的纠结,大家可以不必在意。而我唯一想出的解决办法就是,假如我结婚,迎亲穿汉朝的,行礼穿唐朝的,敬酒穿明朝的,谁问我都只回一句话:这都是汉族的。


另外还有一个跟婚礼息息相关的民间礼仪,只是在如今汉服复兴中,早已被单独划了出来,但是在古代,其实几乎连在一起的。而这个礼仪就是成人礼。《礼记》规定男子二十冠,女子十五笄,然而根据民俗现象定律,很少有真正在这两个岁数上才被确定成年的男女。翻开史书,十几岁当爹的,当皇帝的,继承家业的比比皆是,十五岁以前就出嫁的姑娘也不少。所以《礼记》的规定,与其说是强迫男女必须在那个岁数成年,不如说是给出了一个最后期限,再往后还赖在家里假装小孩的,就不容于礼法了。所以一个古代男子,因为家庭状况不得不十几岁就外出工作,非等到二十岁才束发而冠是不可能的,而一旦束发就意味着成人,不想结婚也是不可能的。一个古代女子,即使因为各种原因不得成婚,最迟二十岁后也必须得盘头了(不过也有例外,中国出过老大了还盘少女发型的状况,日本也有过老大了还做少年发型的状况)。


而对于这种成人了就得结婚但是有可能短时间内找不到对象,不成人又不对的略纠结状况的解决方法,民间发展出了“不结婚就不算成年”的内部说法,只要没结婚,即使男束发女盘头,家里仍然当做小孩子看待。这个习俗是什么时候发展出来的不得而知,但在田野调查中,可知如今一些地方,小辈领长辈的压岁钱可以一直领到结婚,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才算成为大人,然后就别想再拿钱了。另一些地方,在如今流传着另一种习俗:结婚前夕,让新娘新郎各自回父母家,新娘“开脸”,新郎无论第二天举行什么形式的婚礼,前一晚都必须戴“乌纱帽”、穿“官袍”——显然就是成人礼的流变。成人礼在民间被移到了结婚前夕,虽然算不得正式的,只是走那么一个过场,但好歹圆了成人了才可以结婚这一礼法。而这其中,新郎在结婚前一天才举行“戴冠”之礼或不常见,但新娘在婚前、上轿前的“开脸”(绞脸)之礼,想必大家就不陌生了。


开脸、以及潮汕地区的“出花园”,这些都是成人礼的流变,你可以说它们与《礼记》规定不同,但若要论正统不正统,还真扯不清楚。“三礼”中那些规定哪来的,当然不是吃饱了撑在家闭门造车出来的。必然是先有那么一些习俗、规矩,一直在政治中心流传,最后才被推广为国礼。就算在当今信息时代,也很少有人知道隔壁城市行什么习俗,更别说古代,苏州的流行传到京城得好几个月呢。所以有一些习俗虽然被选作了国家级代表,但各方仍然自有风俗。而这些风俗,虽有地域性,但其实都在“民族性”的框架内,看不见大框架,只逮着说你家装修得跟我家不一样所以你全家不是中国人的,歇歇吧。


另外,如今复兴成人礼,建议年龄是男女皆18,以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有年龄超过了18岁才知道汉服运动,遗憾未能举行成人礼的,其实完全可以在结婚前夕先行成人礼,这从民俗角度出发是没问题的。只不过把开脸换成笄礼,把戴乌纱帽发展开为正式冠礼。若有人唧唧歪歪,谈民俗学恐怕有些人学历太高听不懂,直接糊他们一脸宪法就好。


《礼记》跟民间实际操作的误差,还有一个体现是“左衽敛”。在原始宗教、神灵观研究中,可见远古一些民族认为生者和死者的世界是个完全相反的世界,如,在生者的世界,太阳从东边升起,然后从西边沉入死者的世界。于是在死者的世界里,太阳从西边升起,又沉入东边生者的世界。生与死,是一个以大地为分割线,上下颠倒,互为镜像的二界。由此可以推测,古人视左衽为“死者”的概念可能从这里而来。


当然我只是说说,具体怎么回事不敢打包票,但是关于“左衽敛”被人民群众无情抛弃的心理,我却可以分析一二。首先,“着左衽”在汉族的观念中,不止是死者,也是异族。前者不容易了解缘由了,后者从当今部分少数民族着衣状况则可推知一二——他们没有左右衽含义不同的概念,左衽右衽皆可穿。而这在汉族看来,少数民族怎么穿是他们家的事,但汉族不知左右则是失礼、入夷。右衽是汉族坚持的习俗、规矩,并且在长久的岁月中根深蒂固。而左衽则是绝对的禁忌,明初经过了辽元造成的礼崩乐坏,妇女一度穿左衽,但不代表左衽有理,反倒是这些内宅妇女无礼了。


汉族对左衽避之不及,汉族同时也忌讳谈及死亡,敛服在后世被隐晦的称作“寿衣”便可见一例。那么古人是否会出现以下心态——“死也不要披发左衽”、“不愿意接受此人已死”,很有可能。因为不久前曾围观几个同袍讨论死也要穿汉服,一半以上的人都表示,违背《礼记》也要“右衽敛”,穿左衽始终心里头不舒服。看吧,不讳谈论死亡的现代人也对左衽心理有疙瘩,那就更别论古人了。古人的寿衣,多是生前就开始为自己准备,这个疙瘩简直是扎在眼里又刺在心里,于是索性右衽敛,换作在其他细节上表示这是寿衣。比如穿衣层数,比如布料花色,比如打死结(不再解开)。不过日本倒是一直坚持左衽敛,可能因他们孤悬岛上,对“被异族”感到压力不大。


丧服也在经历着演变,如今很少有地方披麻戴孝,偶尔有,五服也简化为一服,即至亲才着麻衣。大多数地方则更加精简,简化为带黑色孝臂或者扎白色腰带,又以白色的使用为最普遍。而白色、素色代之麻黄色,成为丧中颜色也是很远久就形成的风俗了。明朝俗话“要想俏,一身孝”,就说明白色是“孝色”,也说明该俗话流行的区域,人们并不在意女子穿一身白,反而以之为时尚。但对于白色中国人始终有忌讳,几年前汉服吧里有个常年争执在首页的话题——能不能穿白色汉服结婚?支持这个观点的一口咬定魏晋时期有过穿白色结婚的情况。反对这个观点的认为先把自家老人说服了再论吧。而我是反对的,一是因为魏晋那个非主流横行的朝代扯它作甚?二是羡慕日本或者基督教可以去行他们的婚礼,没人说你不是,但为了自己的倾慕,非扯上汉服为己改变传统婚色,就过了。三是,白色是传统忌讳色,所以在传统服饰中还是慎重使用的好。士人、学子服(深衣、襕衫)宋明以来因“清”、“贫”而尚白衣黑领,但如白色腰带(祭服除外)、深衣镶嵌白色领子(义领除外),大喜日子穿一身白……这些能避最好都避掉吧,不知道的不知道,知道的,碎碎念是轻的。


再说说词汇的民俗问题,人是活的,嘴是长自己身上的,人口也是不断流动的,每逢战乱,总要乾坤大挪移那么几次,方言语调融合无数次。所以在语言和用词问题上找正统优越也十分可笑,先查查自家祖上是不是在本地生活了几千年再说吧。而其中,词意的演变尤其突出。在此我主要说说相关于服装的,比如“短打”,为戏剧服饰中对“裋褐”的称呼,但是在民间一直也有“短打扮”这么个词汇,或者鲁迅所选择使用的“短衣帮”。至近代,短打一词,早已不限于戏剧使用,在汉服运动之前,早就被民众用于称呼平常的短衣短裤。所以想把“乱用词汇”这个词扣给汉服运动,请自己你掂量着,名牌专卖店里的导购员如果使用了这个词,也别冤枉了我们跟她有什么说不得的关系。我们只不过是使用了一个口语,而且如今基本都用“裋褐”这词了。同理可证“常服”一词,也早就在民间被当做“日常服饰”一词的缩写使用了。


还有褙子、披风、背心、襦裙、袄裙诸词,有人总想把这些分割开来,一个词对应一个款式。但其实在古代就有古人记载服饰时,写出“古XX,今XX”或者“南方称XX,北方称XXX”这样的注解,也就是说,同一个类型的衣服,在不同的时代或者同一时代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称呼,古人以之为正常,并且也不介意混着叫,搭护可以叫做半臂褙子背心,反正听的人能理解就可以了。现代人倒是非要分出个彼此。当然分出彼此,为汉服款式的细化做出贡献没什么不好。但一些人魔怔得非要说某一种称呼才是正统,比如绝对不能把明朝的衣服+裙子叫做襦裙,必须叫袄裙。然后有人更加魔怔,认为袄裙一词直到民国还在用,民国袄裙就一定是明朝袄裙的延续,乃正统。对此我只有一个感想——明朝时,衣冠禽兽一词是个褒义词,以后我们也用上这正统形容词好不好?大明正统耶!


写到这,我发现此章已写得太长,关于民俗的其他,感兴趣的话大家可以自行查阅相关书籍,虽然民俗学式微,但厚厚的几大本《中国民俗史》还是有得起的。看考古,很多人只看得见文物的精细,觉得那些个文物的尺寸用色就是全世界。民俗则会告诉你,这个文物背后的社会环境、时尚风尚,是世界塑造了这个文物,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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